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完善
2011-08-15李秦蕾康建辉
大理大学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制度
李秦蕾,康建辉
(西安理工大学,西安 710048)
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完善
李秦蕾,康建辉
(西安理工大学,西安 710048)
责任制度是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入手,分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问题;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该部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对长期困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形式单一,不利于合作社的推广和进步发展。作为新兴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上是满足成员需求并为成员所控制的一个经济组织,既不同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法人,也不同于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尤其在责任制度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特性。因此,研究如何加强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概述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条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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