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中的政府介入
2011-08-15邓小妮
武汉商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邓小妮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中的政府介入
邓小妮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湖北武汉430056)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市场减少彼此交易成本的需要;校企合作是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对缄默知识培养的必然要求。中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是以高校为主体。校企并重的校企合作模式最适合中国的国情。教育具有正的外部性,可以采用政府介入,对学校进行补贴。或者明晰“实训权利”,学校与企业进行“自愿协商”。通过政府对高职院校进行补贴,或者向企业购买“实训权利”,使政府对外部性的介入与科斯理论实现有机融合。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补贴的形式,对校企关系进行调节:增加高职院校的财政投入;对企业进行税收减免、提供实训津贴和优惠政策,实现校企合作双方整体效益最大化。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教育外部性;政府介入
截止2009年12月,我国独立设置的普通高校中,高职院校已达到1184所,占普通高校总数的52.32%,2008年高职院校平均规模为5564人[1]。高职教育作为与社会实践结合最为密切的高等教育一个类型,更需要加强对学生缄默知识的培养。缄默知识必须通过体验性教育习得,而校企合作办学是实现这种培养目标的一种有效途径。随着高职教育的快速发展,高职院校需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形成自身的办学特色,而校企合作是形成办学特色、提升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同时,校企合作办学也是高职院校和企业在人才市场减少彼此交易成本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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