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促进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司法保护
2011-08-15潘绍龙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污染
潘绍龙
(武汉海事法院,湖北 武汉 430040)
长江水系与黄河、珠江以及其他大小河流一道,构成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命之源,为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发展壮大作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环境保护,长江流域水污染程度日益严峻,不仅严重影响着沿岸人民的生活质量,也制约着沿岸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长江流域水污染现状——以长江流域水污染形式及特点为视角
(一)长江流域水污染形式
长江发源于“世界屋脊 ”——青藏高原的唐古拉山脉各拉丹冬峰西南侧,流经青海、西藏、四川 、云南 、重庆 、湖北 、湖南 、江西 、安 徽 、江苏 、上海等 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于崇明岛以东注入东海,全长 6300余公里。长江干流自西而东横贯中国中部,数百条支流横贯南北,延伸至贵州、甘肃 、陕西 、河南 、广西 、广东 、浙江 、福建 8个省 、自治区的部分地区。流域面积达 180万平方公里,涉及我国 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占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蕴藏着我国三分之一的水资源和五分之三的水能资源,拥有我国二分之一的内河航运里程。长江是中国水量最丰富的河流,水资源总量9616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河流径流总量的36%,为黄河的 20倍。据统计,沿长江干流沿线37个地级以上城市土地面积占七省二市的 23%,人口占 40%,GDP占 60%,外贸进出口额更是占到 93%,初步形成了沿江经济产业密集带核心区。沿江钢铁产量占全国的 36%,石化产量占全国的 28%,汽车产量占全国的 47%,火电装机容量占全国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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