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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符号学的意义生成理念及其局限

2011-08-15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索绪尔能指所指

潘 超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应用外语系,山东青州 262500)

论符号学的意义生成理念及其局限

潘 超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应用外语系,山东青州 262500)

索绪尔符号学认为语言符号的所指意义是由符号间的差异决定的。解构主义进一步指出语言符号之间的差异是无限的和不断转换的,因而语言的意义是不确定的。仅就从只包含能指和所指的纯语言符号系统看意义是由符号间的差异决定的,符号学的意义生成理念既有其成就又有其局限性。

符号学;解构主义;意义生成;局限

语言形式与意义的关系或者说语言符号如何传达语言意义是一个古已有之并涉及诸多人文科学领域的问题。单就20世纪而言,语言学、语言哲学、现象学、阐释学、叙事学等都先后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过这一问题。然而标志着现代语言学开端的索绪尔符号学理论,真正实现了意义问题从“经典”到“现代”的转变。一般认为,哲学的“语言学转向”是 20世纪西方人文科学领域发生的最重要事件。它从索绪尔的符号学理论发端,并与其后继者的阐发 (例如解构主义)一起将对对象世界与语言的关系的研究转变成为哲学及有关人文科学的首要关注点。

一、符号学的意义生成理念及其再阐释

索绪尔是符号学(semiology)的创始人。索绪尔的语言学被称为结构主义语言学,其中心论点之一是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成分完全由它们在系统中的相互关系界定。也就是说,索绪尔反对将语言看作“不外乎是一种分类命名集,即一份跟同样多的事物相当的名词术语表”[1]100。在索绪尔看来,语言是用音响形象表达思想的符号系统,每一个符号都是表示者和被表示者的结合。索绪尔把用以表示者称为“能指”(signifier),被表示者称为“所指”(signified)。“能指”和“所指”的关系完全是任意的,不可论证的,非理据的。这便是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原则,它对整个 20世纪语言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所指是概念性的,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式。这样,语言就是与外在事物无关的符号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只存在单个符号之间的差异;单个符号在其中并无意义,而只能从与其他符号的关系中即与其他符号的差异和对立中获得意义。索绪尔说“语言之中只有差别”,“语言不可能有先于语言系统而存在的观念和声音,而只有由这个系统发出的概念差别和声音差别。”

需要指出的是索绪尔认为所指的意义是确定的。在他看来虽然能指符号的所指意义是由符号间的差异决定的,但所指符号和能指符号是一一对应的而不是无限转换的。到 20世纪前期人们对意义的传统看法基本上遵循着建立在索绪尔关于能指和所指相同的理论基础之上的结构主义语言观。文本被视为能指和所指的完整统一体,它具有完整确定的结构和意义。换句话说,传统的结构主义者所认定的意义是一种客观性的意义,它忽视了读者的个性差异及社会历史具体性,否定了历史在语言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为着意义的系统性和科学性而否定了个性和历史真实性。

虽然索绪尔认为所指符号和能指符号是一一对应的,但其任意性原则却值得做进一步的分析。在索绪尔看来,能指符号意义的生成不取决于语言使用者使用什么样的符号形式(能指),而取决于符号与其它符号在语言这一符号系统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这种符号关系与符号系统之外的对象世界无直接的必然的联系。索绪尔还指出“语言是由相互依赖的诸要素组成的系统,其中每一要素的价值完全是由于另外的要素的同时存在而获致的”。[1]160因此,符号之间的差别至关重要,所指的意义只能从符号的差别中产生,没有差别就没有意义的生成;同时所谓符号之间的差别既指能指所代表的音响形象的不同,也指互为存在前提的概念之间的差异。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符号学看来意义生成过程仅仅与语言体系内部结构关系有关而与自然实在无关,这是对传统意义生成理念或逻各斯中心主义的颠覆;在索绪尔符号学看来,“事物的真正本质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在各种事物之间的构造,然后又在它们之间感觉到的那种关系”。[2]简单地讲,索绪尔符号学的意义生成理念从语言符号系统内部来重新理解语言符号与意义的关系,它颠覆和超越了一直沿用至 20世纪初的亚里士多德的“再现论”,是一种全新的意义生成理念。

二、符号学与解构主义

德里达的解构主义认为语言之外不存在某种明确的中心意义,语言的意义不是指向语言之外的某种意识或思想,而是存在于语言符号的互动和相互区别之中。

解构主义对于语言符号的认识明显具有对索绪尔结构主义符号学思想的继承。如上文所述,索绪尔主张意义不先于语言而是语言符号关系的产物,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任意的,即索绪尔语言学中的重要原则“任意性原则”,该原则强调能指和所指的关系的任意性,所指是能指差异的产物。举例来说,桌子 (所指)可被叫做"桌子"(能指),也可以被叫作“table”。而且桌子之所以被叫做桌子,是因为它不是椅子。德里达在此发现了索绪尔的漏洞:即任何符号都有一种不完备性,所指的意义并不能在简单的符号差异中被直接把握。根据索绪尔的设想,所指词“桌子”是两个能指词的差异的产物(例如是与“椅子”相区分的产物),可是同时它也是和“花”、“草”、“树”等相区分的产物,而且这一差异过程将永无终点。其结果便是每一个符号都没有了一个固定的位置,只能从无限延续的符号的差异中得到解读。据此,解构主义用“意义链”概念取代了结构的概念,并认为“意义链”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都无起源、终结和固定性可言;传统的认为文本具有单一的结构和明确完整的意义 (逻各斯中心主义及索绪尔认为能指所指符号一一对应)的观点都是不能成立的。这样,意义便不能在固定的符号中被完整地发现,它只是撒播在一连串的能指中;词语实际上并没有一个最终的、超验的中心或意义。

由此观之,意义决定于符号之间差异的符号学理念,给解构主义的理论提供了一个起点。德里达在索绪尔符号学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步,指出语言能指符号之间的差异是不确定的、无限的和不断转换的,便得出了意义不确定的结论。从这种意义上讲,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既是对索绪尔符号学的依赖,也是对它的超越和叛逆。

三、符号学意义生成理念的局限

索绪尔将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放在了封闭的语言符号系统之内。就能指和所指而言,能指符号作为音响形象,甚至不必呈现为是实实在在的声音,声音的心理印象就足够了。某一所指的意义是靠它在符号系统中由于不是其他的所指来确定的,换言之,要通过某一所指“不是什么”来界定其“是什么”,而不在意其所关联的客观事物或思想观念本身的性质。在他的符号学系统里,能指和所指都属于语言这一方,现实消失了。既然语言系统中只存在着能指符号 (音响形象)和所指符号 (概念),语言的所指意义就是由这些符号之间的差异决定的,而与外在事物无关。

这个观点是否正确,或者说这种观点在多大程度上符合现实情况,这要看考察问题的角度。如果将语言看作一个只包含能指和所指的纯语言符号系统,我们只能从符合的差异来界定各符号的身份,所指意义确实只能由符号的差异决定。然而,语言的实际运用并非如此,人们使用语言总是用它来指称现实世界的事物、情境和各种关系。一方面,说不同语言的人们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事物,形成概念,“每种语言都以特有的、任意的方式把世界分成不同的概念和范畴”,[3]另一方面,我们把动物分成鸟兽虫鱼,一年分为春夏秋冬,这既不是事物的天然结构决定的(认知语言学告诉我们,概念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我们通过具有典型特征的原型来建构认知),也不是我们任意的分类,是现实引导我们做了这样的区分。“语言就是事物的逻辑形式。语言 (命题、思想)之所以与现实有同样的逻辑形式,因为思想就是现实的逻辑形式。”[4]

语言必然与外在事物以及外在事物的各种关系发生关联,关联一旦发生,语言的意义不再局限于各个能指符号之间的差异,而是实现于语言和客观世界的关系了。因为能指和所指原本任意的关系在语言的现实应用中被最终确立和固定化,而这种确立和固定化过程的实现不是基于能指或所指与其他能指和所指的差异,而是语言与现实的对应关系。

例如,当听到“地球”一词 (能指体现为其读音)时,我们立即就把它与地球的概念(所指)联系起来,这就是因为地球这个客观事物始终把关于它的能指符号和所指符号联系着并固定着。我们不需通过地球与金木水火土的区别来确定地球的概念。同样,我们听到我们所认识的某人的姓名,那人就能被辨识出来,而无需考虑这个姓名与其他无数姓名之间的差异,因为这个现实中的人把他姓名中的能指符号 (姓名的发音)和所指符号(姓名所指称的有关这个人的含义)固定地联系着。所以,尽管符号的差异可以是无穷的,但那无穷的差异对辨识意义作用不大,更不用说它们能产生意义,特别是产生解构主义所认定的不稳定的、不断转换的、无穷延异的意义了。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意义产生于符号差异的观点有其局限性,但作为语言学家,索绪尔从纯粹是由能指和所指构成的纯语言系统来研究语言,是取得了很大成就的。通过这样的研究,他提出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提出了符号关系任意性原则,以及关于能指与所指、语言与言语、共时研究与历时研究、连锁关系与联想关系等的区分,使他的语言学理论成为现代语言学的开端,对后来的语言学研究产生了重大意义。

对于解构主义,我们看到,既然索绪尔关于意义产生于符号差异的观点不能成立,从这一基础上推演出的“符号差异的无穷运动”这一解构主义的核心观点也不能成立。但“意义产生于符号差异”这一基础的丧失,并不意味着整个解构主义的坍塌。其实,解构主义并非就是一种“怎样解读都行”的观念。戴维斯指出,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嬉戏并非是德里达的本意,德里达强调了语言的两面特征:稳定性和不稳定性。[5]他提出的由于语言符号之间的无穷差异造成的文本没有恒定意义的观点是为了揭示西方传统哲学中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虚假性,即意义并非先在于逻各斯,而是在语篇的解读过程中产生的。德里达并不完全否定文本意义的存在,他所强调的是不应将文本意义看成是一个由恒常稳定的结构所产生的超越性存在。他认为文本中始终存在的模糊性赋予了语篇解读者某种特权,从而使得文本中的意义由于与文本解读的主体,文本解读时的文化社会背景等相关联而不断地转变。据此,德里达对文本的字面解读与作者意图的根本同一性提出了质疑。

[1]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2]特伦斯·霍克斯.解构主义和符号学[M].瞿铁鹏,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8.

[3]卡勒.索绪尔[M].张景智,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25.

[4]陈嘉映.语言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95.

[5]Davis,Kathleen.Deconsturuction and Translation[M].Manchester&Northampton:St.Jerome Publishing,2001.

(责任编辑:王法昌)

2011-03-24

潘超(1980-),男,山东青州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应用外语系教师,硕士研究生。

H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2080(2011)04-00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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