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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征物业税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发展构想

2011-08-15胡芳珍傅献忠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年3期

胡芳珍,傅献忠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4)

国务院于2009年5月25日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将物业税再次提上了日程,文件指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虽然物业税并非第一次出现在中央正式文件中,但这个话题仍然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反响,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在这里,笔者就物业税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物业税概述

1.物业税的概念

物业税是房屋持有环节的一个税种,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按一定比例缴付税款。在国际上,物业税通常被称为房地产税或不动产税,每年根据房产的评估值或租金按一定比例征税,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的税种。实际上,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均衡财富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物业税征收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五是有利于合理持有房产,抑制畸形消费、蓄意投机,平抑房价。

3.我国研究物业税开征的历程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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