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和预防对策
2011-08-15张小航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11年7期
张小航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100070)
大学生在体育运动中发生事故或出现意外是很难避免的,体育的性质决定了其具有伤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风险性。这些伤害事故轻则类似扭脚、拉伤,重则出现残疾甚至死亡,给学校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影响到了高校体育的发展。面对这种“风险”,很多高校的体育课程都取消了带有危险性的教学内容,长此以往,势必会给素质教育的实施带来巨大的障碍。而这些问题的出现,正是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没有解决此类事故的法律依据。
因此,为了确保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高校体育运动的正常开展,正确、公正地认定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并及时妥善地处理,从法律的角度结合学校体育的具体实践,构建一套处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1、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界定
定义高校体育伤害事故,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学生伤害事故。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提出“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即为学生伤害事故。由此可以定义:高校体育伤害事故指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体育竞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其它体育活动中出现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甚至死亡后果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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