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管辖权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2011-08-15华倩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1期
关键词:规则
华 倩
(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安徽 蚌埠 233041)
我国电子商务管辖权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华 倩
(安徽财经大学教务处,安徽 蚌埠 233041)
我国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分析网络案件的特性,结合我国实际,平衡当事方利益,并注意国际范围内网络管辖权的协调,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管辖权制度。
电子商务;管辖权;完善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加快了跨国交易的速度,产生了新的交易类型和方式,必将引发一场全球性商事交易的革命。管辖权问题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也是判决能否获得其他法院承认与执行的重要因素。管辖权的决定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管辖基础上,网络具有虚拟性、全球性、非中心化等特性,动摇了传统管辖权的基础,使国际私法的管辖权规则在运用于电子商务领域时陷入困境,因而电子商务管辖权问题成为各国司法管辖中的一个难点。各国在设计网络行为管辖规则时,都面临如何与传统规则相协调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实践探索
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比较发达,对于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美国对于网络管辖权分析的基础经历了以下发展过程:第一阶段,以网站作为管辖依据。第二阶段,“进一步活动”说。被告除了在网站上提供一些信息或产品之外,还实施了能够显示其有服务于某一特定法院地市场的故意或意图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符合“有意利用”的管辖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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