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地方政府间合作研究
2011-08-15王学栋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关键词:区域
李 辉,王学栋
(1.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555;2.中国石油大学文学院,山东青岛266555)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地方政府间合作研究
李 辉1,王学栋2
(1.中国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青岛266555;2.中国石油大学文学院,山东青岛266555)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是国家海洋战略的一部分,是中国区域发展版图中的重要一块,也是促进山东半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大举措。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互利合作将对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国内其他区域内政府间合作相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中的地方政府间合作在作用空间、合作动因、推动力量、合作策略和实现路径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特点。地方政府领导者应着力转变思维、探索规律、树立共赢观念、不断提高合作能力,以促进区域融合,实现协同效应。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在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合作中起到积极的规划、指导、协调和规范作用。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地方政府;政府间合作;区域发展
一、引言
蓝色经济区是以临港、涉海、海洋产业发达为特征,以科学开发海洋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以区域优势产业为特色,以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为前提,具有较强综合竞争力的经济功能区。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城镇体系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城镇体系范围南起日照市,北至滨州市,包括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东营和滨州七个地级市以及临沂市莒南、淄博市高青、德州市乐陵和庆云四个县的全部行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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