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
2011-10-17张月锐李香颖李复恩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6期
张月锐,李香颖,李复恩
(东营市政府调研室,山东东营257091)
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
张月锐,李香颖,李复恩
(东营市政府调研室,山东东营257091)
在国内外,生态补偿机制已在农业、资源开发、河流治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实施,较好地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问题。东营是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主战场,生态环境存在较多问题,保护和建设资金匮乏,急需构建运行合理、兼顾多方效益的生态补偿机制。根据东营市的生态环境情况,应本着“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重点在油气资源开发、湿地保护和林地建设等领域,依据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标准进行生态补偿。可通过争取国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税费方式向破坏主体和受益主体征收、市场化融资等方式筹措补偿资金。
黄河三角洲;生态补偿机制;石油矿产资源;湿地;林地
生态补偿在学术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生态补偿将环境污染治理、资源有偿使用、生态工程建设均纳入生态补偿范畴,立足于对生态系统的补偿;狭义的生态补偿主要是对生态保护中保护者所付出的经济社会成本的一种补偿。总起来看,生态补偿机制就是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调节生态补偿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一种制度安排。2009年11月,国家在批复实施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在黄河三角洲“逐步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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