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的活化研究
2011-08-15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梁章萍
中国商论 2011年20期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梁章萍
随着对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包括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也应该包括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的关系更密切,其发展过程中的演变也更加剧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无形文化遗产,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我国拥有数不胜数的文化遗产,面对品种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对其进行的传承与保护却不容乐观,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正迅速消失。表演艺术类遗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其状况也不容乐观,其传承与开发面临巨大挑战。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与分类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我国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所不同。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它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中,它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1]。从上面两个概念的对比可以发现,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界定更加具体,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提供了框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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