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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探析

2011-08-15朱彦振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6期

朱彦振

(南京政治学院政治理论教育一系,江苏南京210003)

路易·阿尔都塞是法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是结构主义的主要代表,他对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开拓性的研究,取得了重要理论成果,对我们深刻认识意识形态的具体作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意识形态概念的内涵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是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它在特定的社会中历史地存在,并作为历史而起作用。”[1]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形态是特定的历史社会中的一个必要方面,它是一个有着独特结构的观念体系,对个体和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

我们知道,在意识形态概念的创立者法国哲学家特拉西那里,意识形态的原意就是观念学,即研究观念、建构观念的一门学问,它所肩负的使命在于为人类服务,甚至拯救人类,使人们摆脱偏见,为理性的统治做好准备。正因为这种使命性,使它成为真正的经济学、政治学、伦理学和教育学的基础,从而也成为社会的理论基础。在特拉西看来,意识形态理论就是要研究人们的观念活动的规律,寻找可靠的观念和思维体系,为人们改造社会、建设理想社会提供科学的认识基础。

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意识形态是一种无意识产生的虚假意识的观念体系。马克思指出:“每一个企图取代旧统治阶级的新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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