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长的非权力性影响
2011-08-15
中国民政 2011年10期
关键词:影响
江西省樟树市民政局邹菊生认为,任何一个领导者或管理者,在行使自己职权时,其自身的品德、学识、气质、风度等也会自然形成一种影响力,这就是非权力性影响。非权力性影响的形成有其相关的心理机制,实际是领导者或管理者的主体形象(非职权)作用于被领导者的心理感受面与其潜在的角色期望发生吻合而形成的心理认同。非权力性影响有其自身的显著特点,权力性影响主要来自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或指令,借助管理机构和组织原则,有很大的强制性,而非权力性影响却完全凭借自身修养,以情感交汇,心理认同为基础,来不得半点勉强,权力性影响随权力结束而告终,而非权力性影响则可以长久地发挥作用,因而非权力性影响往往能起到权力性影响所不能起的作用。在民政工作实践中,局长的非权力性影响力尤为重要。其一,人格魅力所展现的折服力。民政局长必须具有让人折服的人格魅力:表里如一、公正无私、刚正不阿、心胸开阔、淡泊名利。只有这样,全局干部职工才会被局长的人格魅力所折服,产生利于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利于形成一切为了全局工作的向心力,产生一种无形的折服效应。其二,精通业务所体现的感染力。局长处于总揽全局业务工作的核心地位,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广博的知识应该是“广而杂、新而精、博而专”的,最主要的应包括民政政策理论、社会管理学、社会保障学、社会事务发展研究、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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