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对策研究
——以北京市东城区为例
2011-08-15赵凌云
中国民政 2011年2期
关键词:发展
⊙ 赵凌云
分类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对策研究
——以北京市东城区为例
⊙ 赵凌云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社会组织放到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高度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论述。我们要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的活力,但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要采取不同的扶持发展策略。对于那些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社会组织要大力扶持发展,对于可能会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组织要制定相应法律予以规范和限制。基于此,本文以北京市东城区社会组织为例,结合东城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根据社会组织的性质和功能来分类,研究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以不同的对策促进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
一、社会组织的概念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首次使用了“社会组织”这个词,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进一步确认,社会组织是对传统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或“民间组织”等概念的进一步提炼和超越。可以将社会组织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公益性或互益性活动、独立于党政体系之外的正式的组织。具有不同程度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组织性和公益性等。
本文所研究的社会组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那些按照现行法规,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社会团体或者相应法人地位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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