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促进公平补入民政工作的宗旨
2011-08-15王万里
中国民政 2011年5期
关键词:服务
◎ 王万里
把促进公平补入民政工作的宗旨
◎ 王万里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政工作处在社会建设的重要领域,是社会服务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的重要平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民政工作正在从过去的边缘性、从属性、配合性的部门转变为社会综合性部门,与时俱进,敢于担当,把“促进公平”补入民政工作的宗旨,才能更好地应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适应民政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宗旨是我们做事的主要目的,是驱使人们行为的内部动力。有什么样的宗旨,就有什么样的做事态度和行为。没有宗旨这个最核心的东西,做事就会失去方向,失去共同的思想基础。
社会公平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而平等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切实维护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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