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站标准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2011-08-15刘建文潘丽枫
中国水能及电气化 2011年4期
刘建文,潘丽枫
(浙江省缙云县水利局,缙云 321400)
1 开展农村水电站标准化建设的必要性
缙云县位于浙江南部,全县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8.23万千瓦,可开发装机容量7.66万千瓦。至2010年底,已开发装机容量5.50万千瓦,水电资源开发率达到72%,年平均发电量1.5亿千瓦时。目前,全县并网农村水电站共45座,包括国有水电站6座,乡镇、村集体水电站23座,股份制水电站16座。
农村水电站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导致了电站运行管理模式的差异,从而存在不同的问题:国有水电站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做到水工设施定期检查、维护,机电设备定期保养、检修。但其在岗编制人员偏多、人浮于事,缺乏竞争和考核激励机制。乡镇、村集体水电站一般建于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历来是集体经济的重要来源,水电站发电收入被挪用现象十分普遍,由于缺乏资金积累,故水电站的设施、设备往往严重老化,运行状况较差,管理不规范,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股份制水电站的水工设施和机电设备状况较好,但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聘用的运行人员最少。在安全管理方面往往投入不足,也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
近年来,在小水电快速发展和体制转轨过程中,缙云县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农村水电站,各有各的管理方式、方法,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标准,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不到位。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共安全,开展农村水电站标准化建设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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