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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汇编

2011-08-15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1年5期
关键词:卫生标准政法卫生部

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召开第六届第六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

2011年9月12~18日,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在佳木斯建三江市召开了第六届第六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放射卫生管理处邢路微副处长、卫生部政法司白雪副调研员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相关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苏旭主任委员致开幕词。白雪副调研员传达了卫生部卫生标准工作年会和卫生标准宣传周研讨会会议精神,对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在逾期项目清理工作中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本次会议主要对14项标准进行审查,与会委员经过认真讨论提出了会议审查意见并做出标准审查结论,其中10项标准修改后报批,4项标准修改后再审。

第二项议程是讨论2012年标准制(修)订计划,苏旭主任委员对征集到的10项2012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的情况做了简要介绍。与会委员对10项建议书进行了认真讨论,根据必要性、紧迫性等原则确立拟列入2012年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最后,苏旭主任委员对2011年放射卫生防护标委会所做工作进行了简要总结,强调要继续按计划完成标准制修订项目以及加强对标准的宣贯工作。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内容。

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第六届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在京召开

卫生部临床检验标准专业委员会六届三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0月9~11日在北京召开。标委会39位委员、标准起草人及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

申子瑜主任委员首先传达了马晓伟副部长在2011年卫生部卫生标准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并代表标委会做了工作总结。他充分肯定了秘书处一年来的工作成绩,特别是在完成逾期标准上所做出的努力。同时也指出了目前本标委会存在的问题。

此次会议主要审议了17项标准,对实施满五年的卫生标准进行了重新评价,并讨论了2012年度卫生行业临床检验标准申报计划。在对20项标准立项建议的讨论中,委员们围绕部、司工作重点,建议7项标准上报卫生部。

最后,主任委员对本次会议做了总结,本次会议参会人员是历次会议之最,他希望标委会委员能够再接再厉,做好临检标准工作。

卫生监督中心召开SPS例会特别贸易关注项目总结会

受卫生部政法司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了“SPS例会涉及卫生领域贸易关注议题分析”项目工作。2011年10月22日,卫生监督中心在京召开SPS例会特别贸易关注项目总结会,卫生部政法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食品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了会议。

项目组成员根据中期研讨会的意见完成了项目总结报告,并在会议上进行了汇报,与会领导和专家认真聆听,提出了完善项目总结报告的修改建议。与会领导充分肯定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在SPS例会特别贸易关注项目相关工作中所做的大量基础工作,并希望今后能够继续开展这项工作。

目前,卫生监督中心按照会议意见修改了项目总结报告,并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将三个专题报告上报至卫生部政法司。

卫生部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卫生部于9月1日发布公告(2011年第20号)开展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下发了2012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规定了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项目范围:包括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等18个专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化妆品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则另行发文征集。

重点支持领域:(1)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标准项目,包括规范临床诊疗行为的常见病、多发病、院前急救中的重要疾病的诊断和质控标准,以及卫生信息标准等;(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急需的标准项目,包括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影响监测和评价标准、学校直饮水相关标准、血液筛查标准、营养基础标准、疟疾诊治标准、口腔卫生标准等。

项目申报指南还规定了申报要求,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立项建议,项目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

卫生部办公厅发函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等1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卫生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等1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2011年8月30日,卫生部发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于2011年11月1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卫生部。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卫生部政法司发函征求《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草案)的意见

根据卫生部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起草完成了《二氧化氯消毒剂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2011年9月16日,政法司发文(卫政法综便函〔2011〕102号)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反馈意见发至政法司综合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8792859;

传真:010-68792883;

电子信箱:liujm@moh.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卫生部政法司;

邮政编码:100044。

卫生部办公厅发函征求《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工作,卫生部收集整理了近期接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确定的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优先原则,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各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了整理和筛查,拟定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30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函(卫办监督函〔2011〕911号)公开征求意见,并要求于2011年10月14日前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欧盟发布新的洗碗和洗衣用洗涤剂生态标签标准

近期,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的洗碗和洗衣用洗涤剂生态标签标准。此前,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完全禁止磷酸盐用于洗涤剂和限制其他含磷酸盐化合物用量的法规草案。新的生态标签标准取代了已于2011年4月30日到期的标准。

欧盟禁售传统60瓦灯泡

欧盟由2011年9月1日起,禁止在区内产销60瓦白炽钨丝灯泡。这是欧盟取缔传统灯泡的第三阶段,过去两年,欧盟已经禁止在市场出售100瓦及75瓦传统白炽灯泡,具体措施分别为2009年9月1日起禁售所有能源效益低下的非透明灯泡(如磨砂灯泡),以及100瓦及以上的低能效透明灯泡、2010年9月1日起禁售75瓦的传统灯泡。这项措施旨在鼓励人们采用更有效的节能产品,协助欧盟达到于2020年前减少能耗20%的目标。根据欧洲委员会第244/2009号规例,亦即欧盟环保设计指令(原为2005/32/EC,修订后为2009/125/EC)的执行措施,所有非指示性灯具必须符合最低能源效益规定。传统白炽灯泡已经不能符合该等规定,因此须逐步取缔。

美国出台制冷电器新标准

美国能源部近期正式颁布了家用冰箱和冷藏柜的能效标准,新规定将于2014年生效。此举有望将全美家用冰箱的整体能效提高25%,届时每台冰箱将在使用期内为消费者节约200美元的电费。据悉,新标准得到了制造商、消费者和环保人士的一致认可。在此之前,旧标准已经执行了30多年,为美国家庭节省了数千亿美元的能源支出。根据新标准,消费者到2043年,共可节省210亿美元的电费。每年节约的电力可供340万家庭使用。与此同时,在未来30年中,该标准的实施将减少3.4亿吨二氧化碳排放。

法国禁止在化妆品成分中使用3-亚苄基樟脑

2011年9月7日消息,法国健康产品安全机构(AFSSAPS)宣布一项紧急禁令,要求生产商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3-亚苄基樟脑(3-Benzylidenecamphor,3-BC),原因是该物质具有潜在风险会干扰人体内分泌。非政府组织国际化学秘书处(ChemSec)对该决定表示欢迎,并呼吁法国按照REACH法规将3-亚苄基樟脑拟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ChemSec 称,3-亚苄基樟脑常作为紫外线过滤层在防晒剂中使用,该物质可通过皮肤被人体吸收,目前已在孕妇母乳中发现3-BC的存在。AFSSAPS也在决议声明中表示,最近的研究表明3-BC会干扰内分泌,特别是影响生育问题,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可能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机构决定即刻引进禁令,禁止在化妆产品中使用该物质。生产商、进口商,以及分销商必须尽快采取措施停止将产品投放市场并将未销售的产品从货柜上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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