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实施后配装眼镜检验发现问题的分析
2011-08-15张嵩伟
中国眼镜科技杂志 2011年1期
张嵩伟/文
2004年起,我国对配装眼镜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要求配装眼镜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验光设备、生产加工设备、检验设备,同时对验光人员、配镜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的专业能力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至今,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已经实施了6年。总体上看,那些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得到了完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都满足了《验配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配装眼镜的产品质量有了保障。这些改善可以从前几年的国家及地方质量监督抽查的合格率数据的逐步提高得到印证。
但随着GB 10810.1-2005《眼镜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GB 10810.3-2006《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 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CCGF 208.1-2008《定配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对配装眼镜提出了更多的质量要求,对一些性能指标的要求也进一步加强。由于部分企业对这些新要求不够了解,未能在生产中对有关指标进行控制,导致在近期的监督检验中部分指标不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监督检验中出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紫外线透射比项目不合格;二是顶焦度偏差不合格;三是产品的标志不合格。
紫外线透射比衡量眼镜片抗紫外线的能力,是紫外线透过镜片进入人眼多少的一个量值指标,紫外线进入人眼过多将会造成眼角膜、晶状体和视网膜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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