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理论的实践之维: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再思考
2011-08-15路向峰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1年2期
路向峰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 100872)
社会发展理论的实践之维:理论与实践关系的再思考
路向峰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北京 10087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传统教科书对二者关系的理解和阐释往往局限于认识论领域,且对之的理解有简单化的倾向。这种现状不利于形成用以指导社会实践的创新型理论。应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进行系统地划分与考察,区分二者关系的滞后、同步和超前状态。唯有如此,才能辨证地把理论和实践统一起来,才能进而得出具有先导功能的用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超前性理论,而后者所具有的创新特征正是社会发展理论在实践之维下所必需的。
理论与实践关系;社会发展理论;创新
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常新话题。理论必须应认识实践和社会实践之需,产生并用以指导新的实践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题中应有之义。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报告中指出的,我们必须以发展着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发展着的实践需要具有前瞻性的超前理论指引方向,以取得新的更大的成就[1]。马克思明确指出,理论不应只做黄昏时起飞的猫头鹰,仅仅回首白天发生的事情,而且更应做司晨的高卢雄鸡,迎接新一天的来临[2]。二者的论断都蕴含了同样的旨趣,即形成具有超前性和创新性的正确理论是实践之需,理论创新之需,社会发展之需。作为唯物史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发展理论唯有在实践维度的导引下不断创新,才能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更加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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