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消息
2011-08-15消波
水上消防 2011年2期
关键词:船舶
IMO批准《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修订草案
日前结束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MSC)第90次会议批准了《船上噪声等级规则》修订草案,对《规则》适用的船型、船舶不同区域的噪声限值、舱壁和甲板隔声指数、噪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等进行了修订,对船舶的降噪性能提出了更高要求。据介绍,《规则》修订草案主要对船员工作及生活区域作出了噪声限定,明确了其适用于1 600总吨以上的新建船舶,但是挖泥船、打桩船和高速船舶等不受这一草案限制。草案中,对噪声的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的新规定,强调不仅要在船舶航行试验时进行噪声测量,还要在船舶处于码头工况时进行噪声测量;对舱壁和甲板隔声指数测量的新规定,要求单独测量典型居住处所舱壁和甲板的隔声指数;在修改的噪声等级中规定,1万t以上船舶的居住舱和医疗区域的噪声限值从60 dB下调到55 dB,餐厅、娱乐等区域的噪声限值从65 dB下调到60 dB,其他工作区的噪声限值从90 dB下调到85 dB。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即将生效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即将生效。这项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将与国际海事组织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一道,构成世界海事法规体系的四大支柱。公约一旦生效将会对我国船公司的船员管理运作、船员的福利待遇、船员职业安全与健康、船员招募与安置、船舶设计与建造等诸方面带来一系列较大影响,它将是海员体面工作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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