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的编制依据和要求的规定
2011-08-15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国防 2011年7期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编制。军事需求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国防动员实施预案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在指挥、力量使用、信息和保障等方面相互衔接。”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是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战备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国防动员准备和实施的依据。本条参照相关行政法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的主要依据和要求作出了规定。
一、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的编制依据
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应当以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国防动员潜力状况和军事需求为依据。
一是根据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编制动员计划、实施预案。国防动员的方针和原则是国防动员基本规律的集中体现,对动员计划、实施预案的编制起着统领和指导作用。本法第四条规定:“国防动员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其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是指导国防动员活动的纲领性、核心性思想;“统一领导、全民参与、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统筹兼顾、有序高效”的原则,则反映国防动员一般规律。这一方针和原则,适用于组织指导国防动员各个领域的活动,也是各级各部门编制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的基本依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