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对策
2011-08-15郭慧纯
绿色科技 2011年8期
郭慧纯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林业局泉江林业工作站,江西 吉安343900)
1 引言
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是根据生态效应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把森林中的一部分生态区位重要的林分划定为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国防林等),其目的是以生态效益为主,再把一部分立地条件较好的林分划定为商品林,以经济效益为主,对两种类型的林分分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林业处于从传统林业到现代林业过度和转变的初级阶段,进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是从森林的功能、特点以及人类的需求出发,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利用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来实现持续经营,从而实现森林“两大体系”(生态体系、产业体系)的建设目标。
早在1995年,原林业部就在联合下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首次提出了“森林分类经营”的政策思路,并进行了具体部署。同年在《关于开展林业分类经营改造试点总结工作的通知》中,对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试点做出了具体规定,在1999年发出的通知中又对林业分类经营提出了可操作的原则、方法、步骤——森林分类区划界定。为解决实践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国家林业局又颁布了相关通知。几十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事做了大量工作,成立了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的领导小组,并开展了试点,深入研究部署,培养相关科技人员等。截止到目前,大部分省都已完成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并已将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成果上报到国家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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