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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人为灾害的危害性及其预防措施

2011-08-15

科学之友 2011年12期

孙 莉

(垣曲县地震局,山西 垣曲 043700)

地震是一种破坏性很大的自然灾害,我国处于环太平洋和欧亚两大地震带之间,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山西又是一个地震经常发生的地带,近年来地震活动频繁,并被列为国家重点监视防御区。从某种意义上讲,地震灾害不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自然灾害,而是自然作用与人类行为共同引起的综合致灾过程。人类正确的主观能动性可大大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财富损失,而人类防灾减灾或应变行为的失当则会加重地震灾害,从而带来不应有的灾难。因此,积极探讨地震人为灾害的危害性及其预防措施,对减轻未来地震灾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地震人为灾害的概念

地震灾害从后果及致灾过程上分析,一般可分为地震原生(一次)灾害、地震次生(二次)灾害和地震衍生(三次)灾害。地震原生灾害,是指地震时由于地震动或地壳断层的作用,造成建(构)筑物的破坏、倒塌及由此引起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地震次生灾害,是指因地震诱发而导致的其他灾害,如地震时大坝溃裂,酿成水灾;还有滑坡、海啸、泥石流等造成的次生灾害。地震衍生灾害,指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职能失调;社会秩序混乱;停工停产而造成的重大损失。

地震人为灾害,是指地震时几十秒甚至几秒钟这个短暂的瞬间人们应变行为的失当,将会造成严重的伤亡。它与地震原生、次生和衍生灾害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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