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新规定
2011-08-15(清明)
支部建设 2011年6期
(清 明)
1.法院领导不得随意过问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指出: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表示,一些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为了得到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的关照,会找各种关系牵线搭桥、请托说情,致使法院的正常办案工作遭到严重干扰。
为加强对法院内部人员自我约束,《规定》明确了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权力边界,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向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批转涉案材料”。如,相关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由案件承办人记录在案,同时案件承办人将相关文字资料存入案件副卷备查。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打听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其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亲属、代理人等,并要求因不明情况或其他原因接触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自行申请回避。
2.配偶子女为律师法官任职须回避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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