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做好档案寄存服务工作 为和谐社会发展服务

2011-08-15袁海燕

黑龙江史志 2011年23期
关键词:档案管理服务

袁海燕

(富裕县低保中心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200)

档案资料寄存,是指不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形成的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由国家综合档案馆代为管理的保管形式。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保存价值但又不属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以及需要异地备份、多地备份的材料,均可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寄存档案资料归寄存者所有。寄存方式、管理方式及利用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寄存者对寄存的档案资料享有利用、鉴定、开放等一切权利。档案馆未经寄存者同意,不得向其他利用者提供档案利用,不得向社会公布档案内容。破产企业寄存的档案,其查阅办法按照档案利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资料所有者寄存档案资料须与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寄存保管单位签订档案资料寄存协议,寄存协议的内容及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档案寄存服务工作带来的忧患

关于寄存档案,在《档案法》中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档案管理服务
如何规范档案管理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档案管理中的电子档案管理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服务在身边 健康每一天
档案管理与企业内部控制关系的思考
招行30年:从“满意服务”到“感动服务”
论科研项目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