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在公证中的价值
2011-08-15王劲松
黑龙江史志 2011年9期
王劲松
(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诚信在公证中的价值
王劲松
(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法基本原则,被称为司法领域的“帝王条款”。诚信更是公证最大的价值所在,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诚信不仅是个人的立世之本,更是公证的固业之根。
公证;诚信;关系
孔子曰:“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存”。荀子讲“诚乃政事之本”。如今诚实、信用更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市场经济的灵魂。社会要进步,经济要发展,就必须要讲诚实、守信用。我们中华民族从古至今,无不以诚信为本,以诚信为美德。现在诚信已成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而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制度,已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的价值就在于“信用”两个字上,而本质就在于确保所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的信用代表着国家的信用,是信用的最高形式。所以诚信与公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何为“公证”
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它的职能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2.通过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从而维护各种民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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