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构建基于“三性”
2011-08-15杨婕
重庆与世界 2011年7期
关键词:制度
杨 婕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 200433)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构建基于“三性”
杨 婕
(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上海 200433)
封建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行政权力的膨胀,如何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要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维护封建皇权,行政权力的膨胀会在某种程度上削弱皇权,进而影响封建专制制度的根基。因此,为了避免在国家政令实施中遇到障碍,改善官僚体系运转模式以维护封建统治就成为中国古代建立监察制度的基本理念。
监察制度;扩张性;至上性;利己性
南宋叶适说:“规切谏诤,以人主之得失、国家之大体为己任者,谏官之职也;明于人臣之忠邪,以排击奸佞、肃清班列为己任者,御史之事也。”①《叶适集》第751页我国封建监察制度在封建国家管理活动中具有制衡调节、规范法制、惩戒褒扬、沟通信息、预防弥补等职能,是调节封建国家机器使其得以正常运转的平衡器,是封建君主实行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最有效工具。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表明,以决策为职能的权力机关和以执行为职能的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他们之间经常发生权力不均的矛盾。当监察机关失去调控制衡效能时,权力就会出现严重的倾斜和失控;反之,当监察机构充分发挥调控作用时,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就会比较协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就相对巩固。应当承认,中国封建统治者之所以能在辽阔的疆域内将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帝国维持两千多年,其中有些王朝统治长达数百年,这与最高统治者充分运用监察力量控制百官臣僚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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