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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女平等沧桑历程中的女性主体意识初探*

2011-08-15聂丽君

云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两性女性主义妇女

聂丽君 马 兰

(1.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云南昆明650031;云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云南昆明650223)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通常以阴阳来指代男女,男为阳,女为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易经·系辞传》)可见阴阳合和即谓道,善和性都是其产物。这是古人对两性朴质而深刻的认识。至于“男女平等”的提出,中国则始于20世纪初。由于受到西方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加之辛亥革命的胜利和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兴起,中国女性开始走出家庭,迎向社会,为了自身权益而斗争。

在“郁郁乎文哉”(《论语·八佾》)的周代,远走的母系氏族制的背影还留有些许余温。当时的男人只有个人的名字(根据其出生地或官名),而家姓都是母姓。《诗经》中尚有这样的句子:“子惠思我,褰裳涉溱,子不我思,岂无他人?狂童之狂也且!子惠思我,褰裳涉洧,子不我思,岂无他士?狂童之狂也且!”其情坚决,其性独立,可见当时对妇女的束缚并不严重。到了儒学兴起,孔子明确表示“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论语·阳货》)。尽管如此,春秋战国时期的女性仍有不少自由,《左传》中便记载了一些执掌大权的女人的故事。此外,女性可以再婚,贞操问题也并未受到特别关注。至汉朝,儒学被定于一尊,儒家礼教也进一步加强。“三纲五常”成了重压在妇女肩头的枷锁,并开创了男子可以续弦而女子不得再嫁的传统。女子为贞洁而死,便能受到公开的敬仰,兴许能得“牌坊”一座,甚至荣获一个皇帝所赐的封号。妇女之地位由此急转而下。

隋之后的唐朝让中国妇女暂时呼吸到相对自由的空气,更有一代女皇武则天在中国历史上留下的浓墨重彩。“在唐代的皇家公主中,有22位再婚,4位结过 3次婚”,“大学者韩愈的女儿曾嫁过两次”。[1](p147)

而后的宋代,女性的“贞操”和“男女授受不亲”的观念日益风行、钳制人心。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可以随意出入于青楼柳巷,女人则为保贞洁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寡妇再嫁成为一种道德上的罪恶。对“烈女节妇”的崇尚在明代越演越烈(饿死是小,失节是大),这些“杰出”的女性不仅可以得到官府为她们立的牌坊,而且可以为家庭免去税赋,甚至为整个村庄带来荣誉。这一“吃人的礼教”在清朝继续着,作为女人,她们的世界便是从娘家到婆家,其轴心也由父、兄转至夫、子,他们是她们的权威,她们不得不依附他们而生存。于是,她们身不由己,更无力回天,真正应了莎士比亚的那句话——“弱者,你的名字是女人。”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在男权社会中,男者,“丈夫也,从田从力,言男用力于田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强力的拥有者;女者,“妇人也”,妇者,“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说文解字》),是家务的承担者,是强力的服从者。如果说女性在母系氏族时期依靠生育崇拜赢得了高权重位,那么在进入父系氏族时期和男权制社会以后,女性处于弱势的根本原因便是经济独立性的缺失,另一个重要原因则要归于接受教育的匮乏。除了少数王公贵族、达官富人的女儿有条件知书识字外(所学亦不过是《女诫》、《女训》之类),绝大多数中国女性在古代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致使女性主体意识难有生存与发展的土壤。她们的生活准则只能是“逆来顺受”,在家庭的小圈子里过着各式猜疑、忌妒、压抑、哀怨、争斗、卑微、自怜的生活。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加之受教育权的缺失,她们只得一代代沿袭陈旧传统并沉默复沉默,“男女平等”更是无从想象的念头,偶有的抗争也如杯水车薪,形不成气候。直至公元20世纪,我国女性才真正迎来了自身解放的伟大历史性转折契机。

早在18世纪后期,生于英国的玛丽·沃斯顿克拉夫特(W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7)在法国大革命的启示下,于1792年发表了著名的《妇女权利论辩》,成为女性主义的奠基之作。“玛丽首次公开为女性打抱不平”,“也首次提出妇女工作纲领,要求女性应有三项基本权利:(1)工作权;(2)教育权;(3)参政权。事实上这三项诉求,也成为妇女运动至今的三项核心议题。”[2](p140-141)她进一步指出:“我并非在概念上取消性别,我也不泯灭女性生命中的爱情责任,这正是生命赖以延绵的媒介。但我仍然力主男女平等,造物的美妙在男女彼此真诚的关怀中,这样的共行共处才有生命的光辉和满足。”[2](p109)此后,西方主要国家的妇女运动开始蓬勃发展。19世纪,美国黑人妇女掀起反对奴隶制的高潮,少数白人妇女也参与其中,例如露克莉蒂亚·莫特(Lucretia Mott,1791-1850)(她被誉为美国“妇女运动之母”)和伊莉莎白·凯蒂(Elizabeth Cady Stanton,1815-1902)。该时期的英国、德国妇女在争取女性的教育权、参政权、工作权和男女平等等方面进行了艰苦的斗争,一直延续至20世纪初,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1918年,英国妇女获得投票权(尽管年龄限制在30岁以上);1908年,德国政府终于允许女性上大学,到1914年,全德国大学已有3649位女性在读。

在这样的世界性女性主义风潮的影响下,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于20世纪开始起步。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千年帝制,建立共和制,正式承认男女平等;之后的新文化运动对“寡妇守节”、“男尊女卑”等腐朽观念进行了批判;1919年秋,北京大学第一次招收女生,随后其他大学纷纷兴起男女同校制度。中国女性以女大学生为其先锋,积极参加政治运动和社会工作,她们凭借自己的才智,或在机关任职,或成为护士、教师,或涉足体育比赛。她们当中涌现出了像秋瑾、宋庆龄、向警予、冯沅君、冰心、丁玲等杰出的新女性,在乱世发出了坚定的追求平等、自由的发聩呐喊。但是建残余势力依旧强大,尤其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参与妇女运动和社会生活的女性毕竟是少数,她们被世人看作所谓的“摩登派”,只是追求新鲜和刺激罢了。而这些“先觉”的新女性自身也没有形成系统的女性主义理论和行动纲领,很大程度上减弱了她们的斗争力度,尽管进行了勇敢的探索和斗争,却无法逃避现实带来的困惑和无助,也无力发动广大处于社会中下层的妇女参与其中。这些妇女仍为生存所困,上学和抗争对她们而言可望不可及,她们照常过着为人妻、为人母的碌碌而庸常的沉默时日。

“男女平等”是一面旗帜,一声号角,虽已在中国古老的地表浮出,但其光芒在20世纪初只能限于一隅。

新中国建立后,“男女平等”才真正有了质的飞跃。国家在法律上保障男女平等,在生活中提倡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更成为一个响亮的时代口号,中国女性于身心上迎来了彻底解放的重大机遇,妇女地位空前提高。但是,由于中国历史、文化和地域的复杂性,不少农村甚至城市依然存在重男轻女的不平等现象,落后的男尊女卑的封建观念残存在人们头脑中,许多女孩得不到上学的机会,丈夫打妻子的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妇女工作权、教育权、参政权的获得只是“男女平等”外在性的实现,而更深层次的实现则有赖于男、女两性在性别和主体性意识上的认同与剖析——“‘性别’作为一个角度或立场并不是生理意义上的性别(sex),而是社会意义上的性别(gender),也就是说,这种角度并非自然而然地出自女性(female)或男性(male),而是出自对性别的自觉,这自觉包括对自身生理性别的认知和社会界定的性别行为、角色的反思,作为社会的产物的女人(woman)和男人(man),都可以通过这种认知和反思调整自己的性别视角。”[3](p1)这种对“性别”(“sex”和“gender”)的认知和反思于我国 20世纪50、60年代的“铁娘子”们而言,是欠缺的,她们的主要精力集中于祖国的各项建设事业之上,对两性及自身心理、生理的关注和思考不够,当时的时代氛围也不能为她们提供相应的空间。

时至改革开放,中国的“男女平等”才有了内在性的突破。首先是西方大量女性主义理论的翻译介绍,带动了我国女性主义的发展,在女性心理、意识层面的探索日益向纵深发展。其次,随着争论与研究的逐步深入,我国女性主义的发展趋势渐渐转向两性和谐,对两性“平等”的理解也愈加深刻。

20世纪中期至今,西方女性主义的发展进入第三次浪潮,并吸收了精神分析、存在主义、解构主义等理论的有用部分,出现众多颇具影响力的流派,例如精神分析之女性主义对弗洛伊德提倡的“阳具崇拜”持批判态度,坚持“生物并非即命运”;同时,又借鉴了精神分析学派的某些研究方法,指出女性的弱势地位与其生理结构无关,而是与“社会被阳性化的建构”有关。而存在主义之女性主义则以法国的西蒙·德·波伏娃(1908-1986)为代表,她认为“一个女人之为女人,与其说是‘天生’的,不如说是‘形成’的。没有任何生理上、心理上或经济上的定命,能决断女人在社会中的地位,而是人类文化整体,产生出这居间于男性与无性中的所谓‘女性’。”[4](p23)因此,要摆脱他者、客体的“第二性”地位,成为真正的自我,女性必须超越限制和防止“物化”,不断开发潜力、肯定自我。波伏娃的理论深入了众多女性内心,激发了她们从个体与主体出发去奋斗的原动力。与前两派不同,激进之女性主义带有许多“解构”的特质。该派认为女性的不满乃是对一个系统化宰制、剥削、压迫妇女的社会结构提出回应;“女人应该有女人味”是将女性“卑屈化”,应对这种“生物性现状”加以颠覆;女性还要跳出“异性恋”的限制,通过“独身禁欲”、“自体性欲”或“女同性恋”等,来创造“无男性”的女性性生活及性意识。

这些西方女性主义的思潮和理论首先被身为文化人的我国众多女性作家所捕捉,并且运用于她们的创作实践中。她们的视点纷纷内转,深入人物(尤其是女性自身)的心灵和意识,将其主体性凸显出来,让读者看到更加饱满和生动的故事人物。试看20世纪80年代的一批优秀文学作品:陆星儿《天生是个女人》、伊蕾《独身女人的卧室》、王安忆《岗上的世纪》、翟永明的组诗《女人》等,其中透露着独立的女性意识,不仅涉及人物的心理变化,更对性心理乃至性行为本身有了或明或暗的表现;在男性面前,女性正在抛弃从前的卑微,以大写的“人”的姿态直面世界。进入90年代,一些女作家的私人化写作成为热议和评论的话题,林白、陈染、卫慧、棉棉等人,遂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无论怎样,作为女性的自我探索和勇敢表达,她们是前卫的,因为“女性的躯体开始从压抑、屈辱和男性的欲望下面挣扎出来,做出了姿态倔强的、不无示威性的展现。这似乎仅仅是文学话语的一个内部事件,但是,这事件所隐含的挑战锋芒却指向了整个男性话语领域,指向了父权的象征秩序。”[5](p182)

女性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它对男权社会的抗争性、批判性甚至是颠覆性,容易被认为是某种“怨恨男人”的歇斯底里或者故意制造男女之间的隔阂,其实,这远非女性主义的旨愿。有压迫就有反抗乃为正常,妇女争取平等、自由和自我本质的实现是女性主义发展的必经阶段。此后的关键所在便是两性关系的趋于和谐。古语道“两人同心,其利断金”(《易经·系辞传》),男女互助、互补、互动的和谐,是两性关系进入成熟阶段的标志,亦是“男女平等”的根本所在。男人不是女人的敌人,男性在某种意义上也为“人类文化”整体的产物,尽管他们在体力、抽象思维等方面有其先天优势,但他们亦有其脆弱之处,需要女性的支持和关爱;而作为女性,肩负着孕、哺人类后代的重任,更“需要爱,甚至有时需要依赖,依赖一个男人,这是性别和人类的现实”(贝蒂·弗里丹《女性的奥秘》)。就我国现实而言,妇女工作已习以为常,虽然社会上出现了“职业女性”、“贤内助”、“铁娘子”、“大女人”、“小女人”、“女强人”等多种对女性社会角色的不同称谓,但于家庭的维系和建设而言,夫妻齐心同责共同担当才是关键。

中国的“男女平等”自提出至今已逾百年,历经风雨,却也硕果累累,女性意识的觉醒与高扬、为争取自由和平等而进行的努力始终未曾停歇。

然而,妇女地位的提高并不意味着两性问题的解决,“男女平等”更是一个日久弥新的难题。“男女平等”的旨归是两性的自由与和谐,我国妇女从千百年来受压迫、受轻视的过去走到自立、自强、自主的现在,在中华民族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下,其间的坎坷与艰辛不言而喻。我国历来有男性阳刚、女性阴柔的观念,且无论从生理构造还是社会文化的塑造而言,男女本就有别。“男女平等”非是强求两性的等同,而是要以制度的健全来保障两性社会权益的共享,并且在意识上树立平等观念,相互尊重和理解,即两性的和谐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推进和教育、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国民素质正在提高,对两性的认识也渐趋客观和公正;重男轻女的现象日益减少,越来越多的女性接受了高等教育并参与到社会的各项事业中,对男性奋斗之不易也多了许多真切的体会;新型的男女同学关系、同事关系、夫妻关系、朋友关系也逐步确立和发展,两性彼此互助,取长补短,共同撑起头顶的一片蔚蓝天空;被称为“新好男人”的队伍正在壮大,他们理解女性、支持女性,有的还积极参与女性主义的运动和思考,并肩与女性开拓未来的人生新空间……在21世纪的当下及未来,两性的和谐发展正等待着我们为之继续上下而求索。

[1]林语堂.中国人[M].沈益洪,郝志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4.

[2]冯沪祥.两性之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陈顺馨.中国当代文学的叙事与性别[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4](法)西蒙·德·波伏娃.第二性[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86.

[5]南帆.文学的纬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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