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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婚外恋与“五四”时的婚外同居

2011-08-15胡鸣

博览群书 2011年11期

○胡鸣

所谓“婚外恋”,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也就是说,这种恋情是发生在婚姻之外的。“婚外恋”自古有之,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婚姻制度的不同,婚外恋的形态和结局却很不相同。

“五四”时期是新旧文化的交替期,很多“五四”时期处于青年年龄段的人们都跨越和经历了传统和现代两种婚姻模式。一方面,大多数已经进入婚姻年龄的“五四”青年都在家庭的影响下结成了传统的婚姻家庭,另一方面,这些青年学子们在经过欧风美雨的现代生活洗礼后,大都不满于原来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形成的婚姻模式,在传统婚姻之外形成新的恋情成为“五四”人物普遍经历。

“五四”时期并没有“婚外恋”这个词,当时的用语是“婚外同居”。所谓婚外同居,是指两个恋爱中的男女,虽有结合的愿望,但是由于一方或双方已有家庭而且无法离婚,因而只能选择同居生活。这种情况在当时相当普遍,广为人知的如陈独秀与高君曼、郁达夫与王映霞、张学良与赵一荻,均属此种情况。其中鲁迅与许广平的爱情故事尤为典型。不难看出,“婚外同居”与我们今天的“婚外恋”的定义很相似,都是在婚姻存在的基础上与第三人发生恋情的行为。那么两者有没有区别呢?如果没有,鲁迅与许广平的结合算不算“婚外恋”呢?如果有,那它们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呢?

可以肯定地说,鲁迅与许广平的结合和今天的“婚外恋”是不同的。首先,鲁迅结婚的那个年代,纳妾还是可以的,至少在大多数人的头脑中,纳妾这件事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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