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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青海土族的婚姻

2011-08-15席恒雄

群文天地 2011年17期

■ 席恒雄

土族在青海主要分布于互助、大通、乐都、民和四县,湟中与湟源县境内亦有少数,循化、同仁也还有几个土族村子。唯有在互助、大通两县比较集中。他们全体定居农耕而兼畜牧。住的是土房与汉族的大体一样,饮食以面食为主,唯婚姻与服装则甚特殊。

一、婚配的类型与婚配禁制

青海土族是一个父权的社会,故在婚姻制所表现的虽然是妇从夫的制度,但其日常的夫妇关系,一般是相当融洽的。其配偶制度的一般原则是一夫一妻制,但未构成一个严格的道德观念。

外婚制的法则与近亲间的禁制在土族社会中是相当被重视的,同姓不婚,同姓不婚的范围,可以缩小至于同曾祖血亲之范围以内,在此以内之婚姻,在他们认为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即兄弟姐妹以至堂兄弟姐妹之间不能通婚,列为一种神圣的禁律。不过远房同姓乃至毫无亲族关系之间姓通婚,则认为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土族的姓是借用汉族的,很多同姓并非真正同族,故远村之同姓通婚,普遍也是可以被原谅的。

在汉族社会中近亲通婚的禁制,常包含着外姻近亲,但在土族社会中并无此种禁制,土族认为一切亲上加亲都是良好的婚配,尤其姑舅表姊妹之通婚,无论是外甥娶舅父之女,或内侄娶姑母之女,都是理想的婚配。两姨表姊妹通婚也是被称赞的。

土族的婚姻关系常喜欢求于邻近村落之同族间。一为部族内婚,即土族的婚姻常限于同族之间。土族普遍认为自己的族人应保持自己的血统与习俗,若与外族通婚则常丧失自己的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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