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版权保护意识亟待加强
2011-08-15赵文改石家庄市青年评剧团河北石家庄050000
大众文艺 2011年14期
关键词:戏曲
赵文改 (石家庄市青年评剧团 河北石家庄 050000)
戏曲是我国宝贵的传统文化,在数百年的传承发展中,已经发展到300多个剧种,剧目更是难以数计。进入现代社会,先进的传播方式也给一些侵权者提供了方便。当前戏曲界在移植剧目、改编剧目以及视频盗版等方面出现的侵权行为屡屡发生。戏曲是综合性的艺术,是编剧、导演、演员、舞美、音乐等主创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原创剧目得不到很好的版权保护,侵权屡屡发生,势必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戏曲移植,没有免费的午餐
新中国成立后,文化部门曾一度鼓励戏曲剧种之间互相移植,戏曲院团也以自己的剧目被其他剧种、剧团移植而引以为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戏曲的日渐式微,许多剧团纷纷解体,幸存的剧团除了一些国有大剧团外,大都惨淡经营,朝不保夕。剧团要发展,要排演新戏,然囊中羞涩,怎么办,于是就有了“拿来主义”。特别是一些名编剧的作品,往往成为侵权的对象。
对于一些经过打磨,经过市场检验的名剧,更是成为移植侵权的重点。现在一个剧院新拍一部原创剧目,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的甚至达到上百万元。所谓十年磨一戏,编剧导演、演员舞美灯光主创人员,在不断的演出中不断的修改,不断提高,有的戏往往达到数易其稿,其主创人员的辛苦可见一斑。然而一旦被非法移植,这些主创人员的辛苦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同时原创剧院对剧作享有的合法权利也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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