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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四有”档案工作初探——以佛山市兆祥黄公祠为例

2011-08-15梁厚葱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广东佛山528000

大众文艺 2011年14期

梁厚葱 (佛山市禅城区博物馆 广东佛山 528000)

文物“四有”档案是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须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中的精华,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研价值和举足轻重的科学地位。从20世纪60年代起,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就开始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档案。2003年国家文物局颁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提出了新的要求。

佛山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物遗存,据统计,佛山市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62处。它们既是宝贵的文化遗产,也是文物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以佛山市兆祥黄公祠为例,就如何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新标准、新要求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充分认识文物档案的重要性,是做好文物“四有”档案工作的关键

(一)文物“四有”档案是文物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兆祥黄公祠是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它是佛山现存规模最大、形制最完整和装饰最丰富的祠堂式建筑,在佛山市的祠堂建筑中极具代表性,具有较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要做好它的保护工作,前提是为它建立“四有”档案。兆祥黄公祠于1989年6月11日被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佛山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7月17日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2005年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区文化遗产保护奖,其档案在为这些荣誉称号、级别的申报提供大量的文字、图纸、照片等资料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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