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声乐艺术中歌词的音乐性
2011-08-15王晓娥西北师范大学甘肃兰州730000
大众文艺 2011年14期
柴 莺 王晓娥 (西北师范大学 甘肃兰州 730000)
声乐,作为一种综合性艺术,指用人生唱出的带有语言的音乐,它作为时间性的听觉艺术,是在时间的推移中诉诸人们的听觉,并以此来影响人们的心里感受,从而引起强烈的感情反映。声乐艺术要求在演唱的瞬间,使听众首先能清晰无误地听清歌唱的每一个字,每一个词,乃至整首歌曲或唱段。因此,歌词在声乐艺术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歌曲是由歌词与旋律结合而成,这种艺术结合是歌词的有声性与旋律的有声性的统一的表现形式。在歌曲中,虽然音乐赋予了歌词的音乐性,但歌词的本声也具有音乐性。下面笔者从歌词的韵律、节奏方面谈谈声乐艺术中歌词的音乐性。
一、歌词的韵律
每首歌词都有它的音韵,或“一韵到底”,或“换韵”,或“转韵”等。使用音韵既是文学语言的重要表现手段,更是音乐文学的必须的写作方法。我国的诗、词要求合辙押韵十分严格,戏曲唱词几乎都是充满诗意的韵文。
1.诗、词韵
我国古代诗绝大多数都讲究押韵,《诗经》三百零五篇,除《周颂》八篇无韵,其余二百九十七篇都押韵。唐代诗人的古体诗,以《唐韵》为标准,一半本韵部相押,另一半邻韵部通押。“通押”又叫“通韵”韵母相近的韵字相押,若韵母相差较远,不能通押。通押有三种:一种是全部韵,夹杂个别韵字;另一种是以某韵部为主,用少量邻韵字;还有一种是两韵部字各为一半。
近体诗押韵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用韵只限于本韵部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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