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徘徊于神性与人性之间——表现主义的两重性

2011-08-15崔冀文

大家 2011年18期
关键词:人性艺术

崔冀文

引言

赫伯特•里德在其著作《现代绘画简史》中表达了这样一种现代艺术史观,即现代绘画可分为两种类型,分别依循两条脉络平行的发展。第一类是所谓“固定关系的艺术”。这一类型的主旨是“艺术家可以首先从色彩和形式着手,并不是为了去表达一种内在需要,而是去激发一种感情的反应。……艺术作品是形式和色彩的具体因素的结构,形式和色彩经过综合或安排而变得富于表现力:艺术作品的形式本身就是内容,艺术作品的任何表现力都起源于形式。”这一类型源于“客观的”艺术。即始终以外在的客观对象为其创作的基本母题,无论作品的表现已经对客观对象做了多么大的改变,它始终是对客观的反应。

第二类是所谓“内在需要的艺术”。这一类型在现代主义时期的代表就是“起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德国的、具有最明确的历史意义的表现主义运动”。其与前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着意于对内在精神的体验与表现,内在精神成为艺术创作的基本母题而非外在的客观现实。这使得一切视觉元素,无论是具象还是抽象,都成为从属于这种内在精神表达的构件。

赫伯特•里德归纳的两种类型一着眼于外、一着眼于内。着眼于外,即以“客观性”为核心的艺术,是对印象主义以后的绘画表现形式探究的延续与极端化。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野兽主义、立体主义乃至抽象构成主义等现代主义的重要流派。所有这些流派,都是在视觉表现形式的纯粹化这一前提下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形式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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