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的抽象与抽象的艺术
2011-08-15程爱霞
大家 2011年18期
程爱霞
在辞书中,“抽象”一词有多解。它的第一义被界定为是一种心理过程——撇开事物之原象,抽取其基本属性。这是人类认识活动中有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必由之路。它的第二义被解释为一种思维方式,借助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演绎取得结果。它的第三义表示一种艺术风格,包括局部夸张、变形和全无巨像。
一、艺术史上的抽象
艺术的本质究竟应当是再现生活还是表现情感,这个问题已经争论很久了。由于这二种主张都有其合理部分和片面之处,因此,任何一方面都不能以偏概全,说服对方。事实上艺术是多维结构体,它即出于人们认识世界的需要,也出于情感发泄的冲动,再现性艺术和表现性艺术都起源于原始巫术文化,那时,原始人还不能运用概念进行抽象思维,因此,采用形象手段传递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当然,也同时在其中表示了自己对大自然的情感,当他们抓住形象这个核心,通过故事情节加工渲染时就形成了神话体系,而当他们撇弃情节,把种种巫术活动时的动作加以定型,并予以程式化处理时,就形成巫术礼仪。随着人类对大自然斗争能力的加强,巫术礼仪活动渐渐消亡,但它的形式却被保留,人们习惯以此发泄自己的种种情感,这就形成了表现型的艺术门类,如舞蹈、音乐等,并由此与抽象形式结下了不解之缘。由此可见,艺术虽然发端于形象思维,但它的最终形成还得通过历史进化中的抽象运动。
好多人觉得艺术的抽象作风是现代主义时兴起来的,事实上,从艺术史的最初阶段起,抽象与具象这两种作风就不断以交替变化的方式贯穿在整个发展过程之中,体现着表现与再现这二者相互对立和相互渗透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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