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的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关系刍议
2011-08-15王燕萍
大家 2011年22期
王燕萍
美国文论家韦恩·布斯在1961年出版的《小说修辞学》中首次提出“隐含作者”的概念。半个世纪以来,这一概念在叙事学界被广为阐述和应用。然而,学者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并不一致,关于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关系的争论始终存在。为了更有效地使用隐含作者这一叙事手法,丰富这一概念的内涵,有必要深入探讨文学作品的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间的关系。
一、“隐含作者”概念的内涵
布斯把“隐含作者”界定为以隐含的方式存在于文本中的作者的“第二自我”。由读者通过阅读而得到的“隐含作者”是隐含在文本中的,反映了真实作者的审美、伦理等价值取向。“隐含作者”不是真实作者创造出来的“一个理想的、非个性的‘一般人’,而是一个‘他自己’的隐含的替身,不同于我们在其他人的作品中遇到的那些隐含的作者”。
《小说修辞学》在小说理论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隐含作者”的概念对后起的叙事学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里蒙·凯南将“隐含作者”描述为“读者从文本的全部成分中综合推断出来的构想物”。米克·巴尔指出“隐含作者”含有“从文本中推断出来的总体意义的意味”。赵毅衡则将“隐含作者”的概念定义为“从叙述归纳出来、推断出来的,道德的、习俗的、心理的、审美的价值与观念之集合”。
二、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的关系
由于对“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缺乏统一的理解和认识,围绕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关系这一话题,叙事学界很难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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