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摄影中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
2011-08-15□单哲
戏剧之家 2011年2期
□单 哲
略论摄影中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
□单 哲
从色彩学上看,赤橙黄绿青蓝紫,七色的反差很大,但在画家的笔下竟然成为一幅色彩协调的图画;从音乐学上看,1、2、3、4、5、6、7的音阶差异很大,可在音乐家的手中竟然变成美妙动听的音乐。这个奥秘就是:反差反倒能够产生和谐。
用现代艺术心理学观点看和谐,则可以理解为刺激元素间的有序性。和谐可以调整各种艺术刺激信号,使之变得强弱有节,前后有序,从而使人易于接受。和谐美,正与弗洛伊德《文明和它的不满》中所说“美的享受具有一种感情的、特殊的、温和的陶醉性质”相符合。
摄影的和谐美,是一种含蕴非常丰富的形式美感,它有各种不同的表现方式,也有各种不同的艺术韵味,但是,毫无例外,它们都正是来源于摄影家对差异和差异之中包含的统一的认识、理解和表现。尽管和谐美是基本属于形式上的,但摄影家对被摄物的本质属性和特征,被摄物之间的差异、矛盾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构成方式都必须有深刻的理解。只有充分了解被摄体的质的差异,才可能理清它们在形式上的差异,如形、色、光、硬度等等。观察与体验在这里是必不可少的。而观察的艺术,首先就在体验被摄体质的差异,许多摄影爱好者不懂得这一艺术真谛,总是喜爱追求光线的形式感,这种盲目的追求多数最终归于失败。摄影虽然借助于光,但光只能依赖于物的反射才能成为摄影造型的有效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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