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舞美设计的多元化
2011-08-15于大海
戏剧之家 2011年2期
□于大海
浅谈舞美设计的多元化
□于大海
舞美设计受舞美的本体审美特征所制约,舞美本身的多元化特征,决定了舞美设计的多元化特质。
一、舞台艺术的多元化决定了舞美设计的多元化
“舞台艺术”是一个涵盖较为宽泛的概念,也是一个较为混乱的概念。
《中国戏曲曲艺词典》对“舞台艺术”所下的定义是:“戏剧艺术的通称。通常指戏剧的舞台演出艺术,包括表演艺术、舞台美术等,以别于戏剧的文学部分(剧本)。”(《中国戏曲曲艺词典》第3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1年第1版)
这一定义显然有些不妥,因为顾名思义,既然是“舞台艺术”,那就指的是在舞台上表演的各种艺术,其中不只是戏剧艺术,还有许多其他艺术。所以这一定义只能看作是“舞台艺术”的狭义概念。
至于广义的“舞台艺术”,究竟应当如何界定呢?《辞海》并没有“舞台艺术”的词条,不过有“表演艺术”的词条,并给出了这样的定义:“艺术分类用语。指必须经过表演而完成的艺术。如:戏剧、电影、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辞海》缩印本第1477页,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1版)这一定义基本上是准确的,只是还应包括电视、魔术等艺术。
照我看来,“舞台艺术”就是在舞台上表演的艺术,换言之,也就是舞台上的表演艺术,因此应不包括电影、电视两大艺术在内。
如此一来,“舞台艺术”的定义就应当是:在舞台上表演的艺术。如:戏剧(包括话剧、戏曲、歌剧、舞剧、音乐剧、戏剧小品等)、曲艺(包括相声、评书、大鼓、琴书、快板书、快书、二人转、道情、弹词、单弦、坠子等)、音乐(包括声乐、器乐等)、舞蹈(包括民族民间舞、芭蕾舞、民族芭蕾舞、现代舞等)、杂技、魔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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