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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立法初探

2011-08-07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王文敏王铮瑛

海峡科学 2011年5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信息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吴 洁 王文敏 王铮瑛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行政立法初探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吴 洁 王文敏 王铮瑛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变得愈加便捷,与此同时,政府工作和社会事务的公开化、透明化却导致大量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涉及隐私权侵权的案例呈逐年上升趋势。该文立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针对其立法上尤其是行政立法方面的欠缺,探讨知情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冲突与平衡。

隐私权 知情权 冲突与平衡 个人信息权 行政立法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逐步深入,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日趋严重,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状况堪忧。现实中不乏公民个人信息因公共利益、群体利益而被侵犯的例子,最典型的应属在2003年的SARS事件与2009年的H1N1流感事件中,政府为使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信息,以便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而大量公开病人信息。政府的做法有效地树立了其公信力,但同时也带来了隐患。相关媒体对病人的报道,由于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病人的隐私,给他们带来了困扰。

目前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往往忽视行政立法的规范引导,公权力与隐私权的矛盾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矛盾不可避免地摆在了学术界、立法界、司法界面前,如何平衡两者间的冲突已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

1 隐私权与知情权

1.1 隐私权与知情权的提出

隐私权的发端最早可以追溯至1890年美国学者沃伦(Samuel Warren)和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发表的论文《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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