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法骨化醇与骨化三醇预防骨质疏松骨折药物经济学评价
2011-08-06马爱霞李洪超金雪晶张心科初云波符一男
中国医药指南 2011年32期
马爱霞 李洪超 金雪晶 张心科 初云波 符一男
(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医药经济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9)
骨质疏松症(Osteoporosis)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一种全身性骨骼疾病,其特征为骨强度降低和骨折危险性增加。骨质疏松症及其引起的骨折在当前常见疾病中位居第7位,严重威胁着中、老年人的健康,成为全球公共卫生问题[1]。至2050年,预计我国人口骨质疏松症的发生率将从6.6%(1997年)上升至13.6%,发患者数将从8390万(1997年)上升至2.12亿[2]。
骨质疏松症在临床上带来的最严重的后果是骨折,60岁以上老年人的骨质疏松症发病率高达55%,骨折发生率约为10%,12%~20%的患者因骨折或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在1年内死亡,50%以上的存活者不能行走或存在行动困难且需要进行长期护理。骨质疏松症所造成的后果给患者本人及家人的生理、心理和经济状况带来消极影响,给社会带来巨大负担,构成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3]。
目前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的药物主要有荷尔蒙补充疗法、二磷酸盐(如阿伦膦酸盐和利塞膦酸盐)、降钙素、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如骨化三醇和阿法骨化醇)等。阿法骨化醇(Alphacalcidol)是最早用于骨质疏松防治的药物,其药理作用为:减少甲状旁腺细胞的增值,抑制甲状旁腺激素(PTH)的分泌;增加小肠对钙的吸收,提高血钙水平,反馈性抑制PTH的分泌,同时减少骨钙消溶。在治疗骨质疏松的药品中,与阿法骨化醇类药物有相似作用机理的是骨化三醇(Calcitriol),是人体内维生素D3最重要的代谢活性产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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