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与围生期不良结局的相关性
2011-08-06梁淑君陈解萍
梁淑君 陈解萍
(广东省清远市妇幼健院妇产科,广东 清远 511518)
临床上将在妊娠期首次发现和诊断的糖耐量异常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因临床诊断标准不同,文献报道的GDM发生率从1%到14%不等[1],多发生妊娠第24~28 周。GDM可引起胎儿宫内发育迟缓、畸形、巨大儿等,并使孕妇发生妊娠高血压、子宫收缩乏力、羊水过多以及孕期其他合并症的发生率也显著增高,严重者甚至威胁母婴生命,对母儿危害较大,是目前产科研究的热点。本组病例总结我院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住院产妇1027例及其中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的102例,记录所有患者围生期不良结局情况,对妊娠期糖尿病与围生期不良结局之间的关系作一临床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我院住院产妇1027例,其中诊断为妊娠糖尿病102例。102例GDM患者年龄21~40岁,平均28岁;高龄孕妇10例;初孕妇87例,经产妇15例;所有患者均无孕前糖尿病史,有既往不良生育史6例;24周以前发现者20例,24~28周发现者64例,28周以后发现者18例;在首发症状中,尿糖持续阳性10例,反复泌尿系感染12,出现羊水过多10例,反复霉菌感染7例,妊娠高血压综合征3例。
1.2 方法
本组患者GDM诊断标准参照第6版《妇产科学 》教材的标准[2]:妊娠期孕妇检查2次空腹血糖≥5.8mmol/L或妊娠满24~28周,行葡萄糖筛查试验(50g)于口服葡萄糖1h后测血糖≥7.8mmol/L者视为血糖筛查异常,进一步参考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的结果,若OGTT空腹血糖≥5.6mmol/L,1h≥10.3mmol/L,2h≥8.6mmol/L,3h≥6.7mmol/L,有2项或2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本组诊断为GDM的102例患者自确诊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