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产减值准则的有效性研究——基于盈余管理视角
2011-08-04福建农林大学李红莉
财经界(学术版) 2011年8期
关键词:差异
福建农林大学 李红莉
一、引言
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其目的之一是为了遏制盈余管理行为,该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此规定与我国原来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显著不同,也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该规定对目前的盈余管理现象能否起到良好的抑制作用,成为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为此,本文运用两种不同的实证研究方法对新减值准则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所指的新资产减值准则包括新企业会计准则所有章节中有关资产减值的部分。
二、研究设计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截止2009年12月信息技术业共有166家上市公司。根据需要,选取2004—2009年数据,故剔除以下样本:2004年以后上市的公司、B股上市公司、无法获得数据或者数据披露不完整的公司,共得到样本公司75家。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和新浪财经网,包括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利润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及其他相关报表资料。
为了便于研究与说明问题,本文按照大样本即样本容量≥30的要求,剔除样本量<30的减值指标,另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2007年之前所设减值项目,2007年之后已不存在该项目,故予以剔除。则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即构成研究所需的资产减值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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