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七宗罪”
2011-08-02柳博隽
浙江经济 2011年23期
文/柳博隽
近年来,中国的税赋问题成为民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自2009年,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引起公众热议之后,近年来持续的通货膨胀以及中小企业的生存维艰,再一次引发了公众对税赋的不满。而近期围绕中小企业征税导致的群体性冲突也时有耳闻。
仔细分析我国税收制度,无论从税收的征收环节、税负总量,还是征收后的财政支出,都存在众多不合理之处,大致可概括为“七宗罪”:
第一宗“罪”:税种失衡,拖累转型步伐。我国税收过于倚重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导致政府在高财政收入的偏好下,不顾资源环境成本,更加倾向发展和维护税收贡献大的大型工业企业,而对征收难度大,税额相对小的中小服务业企业比较“不感冒”。征收营业税对服务业发展的制约也是显而易见,当前大量的生产类服务业企业,因为制造业征收增值税的抵扣优势,不愿从制造企业中分离出来,严重阻碍了第三产业的细分化和专业化。
第二宗“罪”:系统复杂,征收成本高昂。我国是全球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我国税收实行国税局与地税局两套独立的系统,但在业务领域互不沟通,相关信息不相共享,除增加了征税成本以外,在征收管理上还有诸多的不协调。
第三宗“罪”:层层加码,追求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均把税收增长作一个政绩来考核和炫耀,导致各级财税部门层层加码。2000年以来,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每年差不多都完成当年目标的170%以上,好几年甚至达到200%至300%,远远高于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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