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在我院药品安全性监测中的作用
2011-07-28贾立华刘泽源
中国药业 2011年21期
关键词:药品
贾立华,刘泽源
(中国人民解放军307医院药学部,北京 100071)
药物警戒的概念近年已逐渐被接受,它是发现、评估、理解和预防药品不良反应或其他与药物相关问题的科学和活动[1]。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有助于促进药品风险管理。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表明,医疗机构在监测和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中占主体地位,医生和药师在防控重大药害事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药学部门应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笔者结合我院近4年临床药学工作的开展情况,探讨药师在医院药品安全性监测管理中的作用。
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完善和提高
1.1 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数量逐年上升
我国正式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始于1999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颁布。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后,要求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标志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我国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联合令的形式正式发布了法规性文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而我院开展此项工作起步较晚,直至2005年,每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不足10例。2006年我院药学部组建后,临床药学工作提升到重要工作日程,专人负责组织实施,从而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得以制度化和程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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