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诉执行看行政案件争议化解
2011-07-26刘益颖
中国质量监管 2011年12期
■文/刘益颖
非诉行政执行是指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后,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主体或者权利人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所进行的审查立案、合法性审查和强制执行活动。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质监部门解决行政案件执行争议的合法途径。浙江省衢州市质监局自2004年以来,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案34宗,申请执行标的额1279620.5元,实际执行罚款473875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只占申请标的额的37.03%。由此可见,行政案件执行难问题比较普遍。认真研究解决好执行难,并由此深入研究行政案件争议化解,关系到质监行政执法的权威与办案效率,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良好部门形象,建立“和谐质监、法治质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行政案件执行争议原因剖析
1.经济发展大环境变化对行政执法的影响。
地方政府为了更好地营造企业经济发展软环境,制定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其中强调行政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并普遍采取了涉企行政处罚的报审、报批制度,设立衢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监测工作站(点),将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及其工作职员进行监测。这些政策对增强行政机关的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由于对政策的理解角度不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执法办案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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