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甲供材料涉税问题
2011-07-22张蓓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11期
关键词:销售
张 蓓
随着房地产企业的发展,对产品品质和企业管理的要求日益提高,出现了甲供材料、精装修等多种形式来提高竞争力、降低成本、增加企业价值,以下就甲供材料涉税问题做简要分析。
首先,要了解甲供材料的概念: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
其次,应了解涉及甲供材料的有关税务文件:
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是指: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也有相应规定)。
再次,从文件内容详细分析文件中明确和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文件明确甲供材料包含在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业)计税依据内,甲供设备不含在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业)计税依据内。
(1)应区分甲供材料与甲供设备: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需要缴纳营业税,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甲供设备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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