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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扶持到政府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的转变

2011-07-22樊毅张宁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年11期
关键词:养老制度农村

樊毅 张宁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人口为6.74亿,其中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占18.3%。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目前,在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政治价值观主导下,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完全必要,而且十分紧迫,尤其是政府的社会责任关系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败。

一、老农保中的政府责任:政策扶持

1992年,我国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资金筹集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的责任仅仅在于“政策扶持”,没有财政支持的硬性规定。不少地方进一步将“个人交纳为主”改为“由个人全部交纳”,“集体补助为辅”实质上是形同虚设。农民养老问题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支持,又得不到集体、社会各方面的补助,依赖于自身和家庭。这种养老方式淡化了国家和集体的社会责任,不具有“社会”的性质,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从这一时期的实践来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效果始终不太理想。早期农保在制度设计、管理体制、资金筹集、保障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以至于大部分试点地区出现参保人数少、保障水平低、基金运行难度大等困难。l999年7月,国务院发布文件宣布,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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