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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九边官豪的私业经营与政府控制

2011-07-21刘景纯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

刘景纯

摘要:明代在长期经营北方边地防守中,形成一个以军人为主体的九边准军事社会。在这一特殊的社会里产生了以军事将官为主体的官豪。官豪的出现和发展,客观上改变了部分军事将官及其管理者的“公职”身份和军事职能,他们将部分精力用来非法经营土地和商业等私利活动,开始了自己的特殊经济生活。不论是土地经营还是商业等活动,都深深地打上“豪”的烙印,使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大量的损害。政府一开始的控制主要依靠法律条文,后又通过让步和增设监察官员,以及增设部分部门的专职官员等措施,加以管理和控制,但几乎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对官豪及其营私活动的失于控制,导致了九边诸多制度与政策失败,加速了九边防务与社会危机。

关键词:明代地方豪强;私业经营;政府控制;九边官豪

中图分类号:K248;E9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283(2011)03-0074-09

官豪,即官僚豪强,是明代对现职官僚集团中,凭借职权非法占有、强夺和通过各种手段非法经营各种私利活动的官僚势力的总称。与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豪猾、豪强、豪宗、豪门、豪杰、右姓和大家等不完全相同,他们首先是具有实际权力的现职官员,其次是具备利用职权非法强占、豪夺,或非法经营私利的属性。他们是官僚集团的组成部分,又是官僚集团中的特殊部分。明代九边地处北方边疆,域内主要分布着以卫所堡寨为单位的军事或准军事聚落;在社会构成上,九边是一个以军人为主体的军民混合型准军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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