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区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知及满意度调查
2011-07-21赵慧娟
卫生软科学 2011年11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
李 宁,赵慧娟
(滨州医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3)
为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从 2006年开始,烟台市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个人筹资标准逐年提高,个人缴费也不断增加,2011年个人筹资标准达到250元,其中个人缴费50元。新农合制度自实施以来,财政补助标准、报销比例、补偿封顶线不断提高,受益面逐年扩大,使新农合保障水平越来越高,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本次调查为了解烟台市区新农合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评价新农合实施效果及完善新农合制度提供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采用多级抽样的方法,在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芝罘区、开发区、高新区6个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个村,每个村抽取8户~10户进行调查。回收问卷107份,其中97份有效,问卷有效率为90.7%。
1.2 调查方法
由调查员组成2人调查小组,采取自行设计的调查表对每户农民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1)调查对象的社会人口学特征;(2)对新农合的认知及参合情况;(3)新农合的满意情况。
1.3 资料处理与统计分析
采用Epidata 3.1录入数据,用SPSS 13.0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人口学基本特征
本次共调查97户家庭,222名农民,其中男性107人(48.2%),女性115人(51.8%)。15岁~、30岁~、40岁~、50岁~、60~88岁年龄组分别占24.4%、11.8%、17.6%、21.8%、24.4%。婚姻状况:未婚占19.1%,已婚占77.1%,离婚占1.0%,丧偶占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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