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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加强和改进 高校反腐倡廉教育及工作机制的研究

2011-07-18许青云

决策探索 2011年10期
关键词:腐败权力机制

许青云

在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高等院校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高校自身特点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反腐倡廉工作依然面临着比较复杂的局面。因此,加强对高等院校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特点

进入新时期以来,高等院校不再是“世外桃源”,也不再是“一片净土”,社会上各种消极的、不健康的、腐败的东西流入到高校中来,侵蚀着高校的肌体。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办学形式的日益多样化,高校的反腐倡廉工作出现了“量多、权大、面广”等特点。所谓“量多”,是指由于高校资产购置的数量、基建投资的数量、经费使用的数量和过去相比都在大幅度提高,客观上为产生腐败提供了条件。所谓“权大”,是指由于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办学自主权扩大,高校领导处置人、财、物的权力越来越大。所谓“面广”,是指高校的腐败呈现多发的势头,涉及的范围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类的腐败,主要是指在高校经济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二是行业类腐败,主要是指在招生、考试、收费等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三是学术类腐败,主要是指在高校学术运作和管理活动中出现的腐败行为。所有这些,都是高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所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教育及工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发生在高校的腐败现象和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从高校书记、校长到有关职能部门处长、科长直至办事员,贪污、受贿数额从几万元、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虽然出现在少数高校和个别人身上,但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所产生的危害不能小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不扎实

首先,一些高校没有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对构建高校反腐倡廉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产生腐败的危害性重视不够。组织领导存在虚化、弱化反腐倡廉工作,重业务、轻廉政,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及其他业务工作放在同等地位,统筹规划、统一部署,没有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其次,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反腐倡廉教育不能做到因人施教、对症下药,“一锅煮”、“一刀切”是教育针对性不强的突出表现。而造成有效性不强的原因:一是孤立抓教育。没有与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有机结合起来,教育说服力得不到体现。二是形式大于内容。追求表面功夫,不讲求实际效果。再次反腐倡廉教育空对空,没有把反腐倡廉教育与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没有把反腐倡廉教育与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相结合,存在“走过场”的弊端。

(二)监督不得力

权力不受制约、监督,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产生腐败。随着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逐步得到确立,学校在招生、经费使用及机构、学科、专业设置和人员聘任等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权。这些自主权客观上为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等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少数高校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经受不住“权力”的诱惑,把“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筹码。权力相对集中,制约监督不够,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形式主义。虽然建立了党内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等多种监督形式,但只停留在口头上、形式上,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三)制度不完善,且执行失之于软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从这些年查处的高校案件来看,一是我们的反腐倡廉制度还不完善,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二是在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下,重利轻义、见利忘义,产生腐败。三是重制定制度,轻执行制度现象普遍存在。比如,为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都制定了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为了提高投资建设的透明公开程度,大都制定了招投标制度,还有“大额度”资金审批使用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这些制度一方面缺乏配套性,不能很好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有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有的领导干部置民主集中制于不顾,“一言堂”、家长制作风严重;在干部任用、资金安排等重大问题上独断专行;有的违反制度和规定,在工程投招标、物资采购等环节上以权谋私,搞暗箱操作,从中谋利。

三、加强和改进高校反腐倡廉教育及工作机制的对策研究

(一)突出重点,分层实施,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反腐倡廉教育有其自身规律,要以科学的方法区分教育对象,选择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教育内容,务求取得实效,切忌“大轰隆”、“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一是对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进行以身示范教育,通过塑造自身形象,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二是对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进行利益风险教育,对涉及高校人、财、物部门和重点人员,要求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自觉接受教代会、工代会代表的监督,及时校务公开,扩大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对广大教职工进行廉洁诚信教育,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弘扬诚实、守信传统美德教育,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和行为习惯。

(二)构建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具有高校特点的惩防体系

当前重点构建五个机制:一是部门合力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二是教育平台机制。利用各地历史、文化、教育等资源,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打造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的阵地和平台。三是经费保障机制。将反腐倡廉教育经费纳入财务预算,保持并适时增加经费的投入,保障教育活动的长期开展。四是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班,不断增强高校党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和推动力。五是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整体推进,实现反腐倡廉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二是发挥监督制衡力。我们党从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监督工作,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了依靠人民监督政府的思想;邓小平指出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江泽民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胡锦涛指出要完善监督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意识薄弱、监督缺位现象严重、监督机制不健全是近些年一些高校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的症结。要增强监督意识,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力,对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党政“一把手”和基建、财务、人事、招生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权力行使的监督。三是发挥惩处威慑力。胡锦涛指出,要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就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惩治这一“手”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不仅要运用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高校领导干部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警示党员干部不义之财不取,不仁之事不干,不正之风不沾,做一个组织和群众信赖的人,做一个亲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同事朋友敬重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能问心无愧的人。而且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办高校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工程建设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办侵害广大师生利益、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发挥惩处威慑力。

(四)推进高校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廉政文化以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廉政文学艺术为载体,通过各种媒体的传播和广泛的社会参与,教育公职人员廉洁奉公,引导公众崇廉、尚廉,形成良好的廉政建设的社会氛围。廉政文化具有激励、规范、导向、教化的功能。它对高校的党员干部、教职员工和广大学生都会起到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要开展广泛的、广大师生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吸引力和渗透力,寓教于文、寓教于理、寓教于乐,寓教于各种有益的活动之中。要切实加强学术、科研等方面的职业诚信教育,治理学术腐败,形成对教职工进行约束的工作机制。

高校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而又极其艰巨的工作。在新形势下,要用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改革创新的办法来解决高校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情况,加大治本力度,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高校科学发展提供思想保障和政治保障。

(作者系平顶山学院教授、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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