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航船行动误区探讨
2011-07-16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系陈金福
世界海运 2011年9期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系 陈金福
直航船行动误区探讨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航海技术系 陈金福
许多碰撞案例表明,由于驾驶员对直航船的认识存在各种各样的误区因此导致碰撞事故时有发生。通过一些较为典型的事故案例的分析,指出直航船行动的误区所在,引导驾驶员对其行动作出正确的避碰决策,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
避碰规则;直航船;碰撞;保向保速
作为直航船的驾驶员,如果过多地强调直航船的权利,对直航船的认识存在片面性,往往会造成思想麻痹,疏于瞭望,以致形成危险局面,延误最佳避让时机。
一、对直航船保向保速片面理解导致行动不当
关于直航船的含义,《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第十七条第(1)款指的是:两船中的一船应给另一船让路时,则“另一船”为直航船。直航船须履行的首要义务是保持航向和航速。
当然,在保向保速过程中,驾驶员不能机械地认为航向与航速始终不能被改变,也不能盲目扩大直航船的权利,在整个避碰过程中始终如一地保向保速航行。
直航船所应保持的航向和航速,通常来讲就是保持初始的罗经所指示的航向和车钟或主机转速表所指示的速度。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直航船所应保持的航向和航速是指该船在当时从事航海操作所遵循的并为他船所了解的航向和航速。因此,严格来讲,认为保持航向和航速就是保持罗经航向和主机转速不变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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